近年来,苍溪县积极探索国有资产“集中统管、分类经营”新模式,率先在全市对县城区380间到期国有资产门面进行公开竞租或处置,租赁年营运收入由过去的10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取得了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经营保值增值的良好成效。整个处置过程中,无一例群体上访事件发生,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一、坚持“三个到位”,在精心组织中抓推进
(一)思想认识到位。针对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缺位、经营闲置、资产流失等现象和部分单位不经批准擅自或低价处置门面,大多数门面租金与同地段门面市场价相比偏低,自由转租盛行,业主要求无法满足,管理秩序较为混乱等突出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狠下决心,对县城区到期国有资产门面实行公开处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引导全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国有资产门面公开处置的重要意义,达成公开处置国有资产门面是规范国资管理之策、促进和谐稳定之基、顺应民心民意之举的共识。
(二)组织领导到位。为保证县城区国有资产到期门面处置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信访稳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资局、县监察局、县委群工局、县法制办、县委维稳办、县国投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区国有资产门面公开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处置实施组、政策法规组、信访维稳组、纪检监察组、督查督办组等5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责任落实到位。国有资产门面处置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县上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努力形成分工协作、相互联动的工作格局。县国资局负责牵头;县国投公司负责组织公开处置工作;原门面产权单位负责收回原承租门面,并配合搞好公开处置;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原承租合同的审查和公开处置过程中相关文件和合同的审核工作;县监察局负责查处原租赁合同签订以及公开处置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县工商局负责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县委群工局、县委维稳办、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公开处置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二、突出“五大重点”,在攻坚破难中保稳定
(一)方案制定突出“细”。由于我县是首次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国有资产门面公开处置,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和办法。因此,在公开处置筹备阶段,县上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等7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县城区国有资产门面公开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在认真调研、广征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处置方案,方案初稿形成后,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方式,五易其稿,不断细化,最终出台了《苍溪县城区国有资产门面公开处置方案》。该方案对处置对象、处置方式、处置原则、工作步骤和纪律要求进行了逐一明确,确保了处置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宣传声势突出“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设置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层层召开会议、与业主面对面交谈、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对县城区国有资产到期门面公开处置进行内容宣传、法制宣传、政策宣传。组织印发宣传资料2.5万余份,悬挂横幅20余条,张贴标语30余幅,出动宣传车50多台次,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门面资产和谐处置的重大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了县委、县政府公开处置的坚定决心,努力营造出了社会认可、人人理解、部门支持、业主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操作实施突出“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配套政策和操作规范执行,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用到底,全面实行国有资产门面的面积丈量、业主登记、资产评估、基准定价、租金趸交、合同签订“六个公开”,通过“六个公开”实现了阳光操作,从源头上避免了“关系户”“人情户”,最终实现“三个杜绝”,即杜绝人情标准、杜绝暗箱操作、杜绝自由转租。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公开处置的范围、对象、时间及处置情况进行群众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自觉接受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拥护与支持。
(四)处置方式突出“活”。坚持分期分批、逐步落实、稳妥推进原则,由于我县国有资产经营性门面范围广、数量多,加之到期时间不一致,在公开处置过程中,对已到期的门面要立即进行公开处置,对即将到期的门面要做好公开处置前的各项准备,对到期时间还较长的逐步进行公开处置。坚持“宜租则租、宜卖则卖”原则,对产权清晰、两证齐全,不在旧城改造或城市规划拆迁范围的到期门面,依法按程序进行产权公开转让;对除产权公开转让以外的全部进行公开租赁。
(五)纪律要求突出“严”。坚持“三带头、三不准”的工作纪律,即全体党员干部带头支持公开处置工作,不准说、不准做处置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亲朋好友或个体工商户的思想工作,不准为参与处置业主说情、打招呼;带头收回本单位原承租门面,不准拖公开处置工作后腿。加大对公开处置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或插手国有资产到期门面公开处置的案件,对恶意煽动、制造事端的予以坚决打击。对公开处置过程中,阻碍处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深化“三项结合”,在创新机制中求实效
(一)深化公开处置与社会稳定相结合。组织制定县城区国有资产门面处置风险评估报告和维稳工作预案,建立多部门联控联防网络体系,做到了预防矛盾在前,保障措施落实在前。建立健全特殊矛盾化解机制,对特困租赁户,采取落实低保,特批延缓租金等办法,确保在同政策口径下,妥善处理门面资产;对不配合不签合同的钉子户,迅速解决其合理诉求如电费分摊、墙壁漏水、公共财产受损等问题;对层层转租户,通过变更营业执照,收取租金总额的5%保障金,严防层层转租再次发生。通过特事特办的方式,做到道理讲在前、关心摆在前,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要求,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地争取了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减少了公开处置的难度和阻力,最大程度化解了处置矛盾和稳定风险。
(二)深化公开处置与国资经营相结合。不断延伸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将进场交易模式延伸拓展到租赁资产经营、报废报损资产处置领域,除小额零星资产外,原则上对报废报损残值单宗价值5万元以上的一般性资产,单宗价值10万元以上的构筑性资产一律进场交易;对租赁资产参照进场交易模式租赁,并邀请市产权交易中心现场指导、制定方案、招标招租,提高租赁收益。截止目前,我县已累计实现国有产权进场交易32宗,进场交易率100%,交易总额6000多万元,平均增值率达到51%以上。通过“整合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一块、政府划拨闲置资产补充一块、搞活资本经营增值一块、对外拆借调剂一块”等多种办法,集聚资产,组建了县国投公司,后为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苍溪航电工程、天然气园区建设、国企粮改以及其它公益性、民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担保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深化公开处置与国资监管相结合。率先将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统划到县国投公司进行集中经营,整合放大,彻底打破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分割占有、管理多头、职能交叉、各自为阵、经营低效的监管格局。坚持把国有资产门面处置与反腐倡廉、治理小金库紧密结合,突出重要岗位、重点环节、重大事项的网络式监管,认真落实反腐倡廉“三早”机制,彻底斩断行政事业单位与所办经济实体的利益联结脐带,实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层层签订了反腐倡廉目标责任书,筑牢思想道德大堤和制度机制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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